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6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56條 經營者各項會計憑證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財務報告及與財務報告有關之營運資料,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但有永久保存之必要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