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微波電臺,指在第十二條規定頻率範圍內,於固定點間利用指配之頻率接收或發送射頻訊息之電信設備。 本條定義的名詞 微波電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