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網路之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電信事業是否無法提供之服務或其提供之服務無法符合自用網路設置者之需求。
二、使用免核配之頻率所設置之電信網路是否無法符合自用網路設置者之需求。
三、固定電信網路是否無法符合自用網路設置者之需求。
四、是否符合設置目的及設置區域。
五、對經核配之頻率是否發生妨害性干擾。
六、是否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七、是否設置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設備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