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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公共服務網路之設置申請,其審查基準如下:一、是否符合設置目的及設置區域。
二、對經核配之頻率是否發生妨害性干擾。
三、是否使用符合有關機關國家安全考量之電信設備。
四、是否設置足以確保資通安全之設備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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