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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
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
依第四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並由所有人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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