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6條 法規: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附則 第76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依法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其特許執照之補發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