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2條 法規: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營運管理 › 第四節 國際網路業務 第62條 經營者應依其提供服務之方式建置或取得為完成國際通信之基礎設施,包括國際海纜登陸站、內陸鏈路設施、國際通信交換設施、衛星轉頻器、衛星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其他附屬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