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3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