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三章 工程技術標準 第14條 室外基地臺天線之設置高度及方向,按基地臺發射機最大射頻輸出功率區分,應確保其水平方向正前方於下列距離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一、大於七點九四瓦特者:十五公尺。二、微型基地臺:八公尺。基地臺天線輸入端之射頻功率大於二瓦特者,其為室外電波涵蓋所設置之天線不得架設於室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