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5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保持電臺機件設備之正常通信功能,民航局得隨時派員查核電臺機件設備及查閱相關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