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四章 行政程序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得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解除認定。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認應提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者,得限期命申請人補正。未補正者主管機關得逕予駁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