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互連 › 第一節 互連資訊 第3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司網站公開下列必要互連資訊:一、互連請求之作業流程(含程序、處理時間等)、申請書表及所需文件。二、可供介接之網路介面規範、網路元件或相關電信基礎設施之技術概要說明。三、費率。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核准公開之參考協議範本。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