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6條 法規: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審驗程序 第6條 公眾電信網路之審驗方式包括一般性審驗及網路性能審驗。一般性審驗及網路性能審驗之測試方法及合格基準應符合技術規範。設置公眾電信網路提供加值通信服務者,得自行進行測試並檢具加值通信服務之網路性能自評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認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所提供之加值通信服務有影響公眾利益或消費者權益之虞時,得命其自行進行測試並檢具加值通信服務之網路性能自評報告送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進行審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