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第5條 法規: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二章 審驗程序 第5條 申請人應檢附文件齊全後,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審驗日期,申請人應依審驗日期配合主管機關進行審驗。申請人應指派工程主管全程參與前項審驗,並指派一名以上工作人員隨同協助審驗之進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