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檢具之電臺設置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臺設置時程規劃:
(一)設置基地臺者:1.基地臺之類型及數量。
2.基地臺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
3.未來五年分年分區設置時程規劃及人口涵蓋率。
4.是否有共站、共構之規劃。
(二)設置其他電臺者:1.電臺之類型及數量。
2.電臺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
3.未來五年分年設置時程規劃。
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及數量:包括廠牌、型號、技術規格、數量、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
三、頻率使用規劃:
(一)設置基地臺者:1.使用頻率及載波聚合運用之規劃。
2.與他電信事業共用頻率之規劃。
(二)設置其他電臺者:使用頻率規劃。
四、預估電波涵蓋區域:設置基地臺者,載明電波涵蓋之區域及人口比例分析。
五、頻率干擾評估及處理:
(一)頻率干擾評估。
(二)干擾協調及改善機制。
六、其他電臺設置相關事項:
(一)基地臺設置申訴處理原則及景觀融入之規劃。
(二)有關建築法、民用航空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消防法等相關法令辦理之遵行說明。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申請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下簡稱使用資源之申請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 第4條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檢具之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總體規劃:(一)市場趨勢及經營策略。(二)服務型態、營業區域及資費規劃…
- 第5條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檢具之網路設置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置區域及設置時程規劃:未來五年分年設置規劃,並說明電信網路設置方…
- 第6條使用資源之申請者提供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服務時,其營運計畫應載明第四條所定事項及下列事項:一、提供電子選單表:應至少具有顯…
- 第7條經主管機關核配電信資源及核准設置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代理外國衛星行動通信業者在我國提供衛星行動通信服務時,應檢具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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