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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申請案件應繳交之申請書、營運計畫、網路設置計畫及其他公告指定之文件不完備、內容欠缺或應載明事項內容不符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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