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電信事業須設置基地臺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設置者於設置基地…
- 第4條設置者辦理基地臺登錄時,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相關基地臺規格及設置地點等資料,並知會設置地點之直轄市或縣…
- 第5條大型基地臺於設置期間,設置者得進行現場短期測試,測試起訖日期由設置者於測試前登錄,測試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
- 第6條大型基地臺於設置完成後,設置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發給電臺執照:一、審驗申請…
- 第7條大型基地臺之審驗,主管機關得採抽樣方式辦理。大型基地臺之審驗由主管機關依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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