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第4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結合案件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4條 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者,應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定格式提出事業結合申報書並檢具相關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