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9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 第9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停止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者,應於停止前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於其各營業所公告傳銷商得依參加契約向多層次傳銷事業主張退貨之權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