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4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指統籌規劃或實施前條傳銷行為之公司、工商行號、團體或個人。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或第三人,引進或實施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前項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多層次傳銷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