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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募傳銷商時,應表明係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並不得以招募員工或假借其他名義之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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