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第五條第四款之傳銷商規範措施,包括下列事項:一、傳銷商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他人個人資料,其要件及程序。二、傳銷商為從事多層次傳銷經營業務,非自多層次傳銷事業蒐集之他人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利用行為之規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