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二章 機構之設立 第5條 保護機構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報經本會核定後向法院辦理變更登記,並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報本會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