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三、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