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第47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47條 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或團體,就本法規定事項得為告訴、自訴或提起民事訴訟。但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或團體得在該國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其由團體或機構互訂保護之協議,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