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第2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下:一、公司。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