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 第17條 法規:公平交易法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相關法規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限制競爭 第17條 聯合行為經許可後,因許可事由消滅、經濟情況變更、事業逾越許可範圍或違反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所附加之條件或負擔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許可、變更許可內容、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