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二章 會計憑證及帳簿 第6條 會計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由財團法人董事長或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