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法規: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業務實際情形及管理上之需要,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圖。三、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四、會計事項處理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