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46條 法規:公民投票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相關法規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相關 第五章 罰則 第46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本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併宣告褫奪公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