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第32條 法規:公民投票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公投行政目 相關法規 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107.02.26訂定)相關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 第32條 主管機關公告公民投票之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同一事項之認定由主管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