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3條 法規: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3條 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投開票當日至投開票所之往返路程,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死亡慰問金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前項所稱意外,指非由疾病引起之突發性的外來危險事故。 本條定義的名詞 意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