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第5條 法規: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5條 投票所查驗身分證管理員應於投票所入口處,確實核對前來投票選舉人容貌與其國民身分證或護照之相片是否相符,符合者始得准予進入投票所,以防止選舉人持他人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前往投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