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第7條 法規: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7條 有選舉權者,除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外,得擔任罷免辦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