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選舉委員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一、第一組。二、第二組。三、第三組。四、第四組。五、人事室。六、主計室。七、政風室。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