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第9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第9條 發現有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情事者,本院得通知限期改善或說明;屆期不改善或未說明者,除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外,並得請求支付依第五條第三項所訂應收計價數額三倍之賠償金。多次違反者,得按違反次數累計計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