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第7條 法規: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第7條 利用本院文化創意資產者,應於適當位置標示本院法定組織全銜「國立故宮博物院」或其他經本院核可之圖文字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