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第9條 本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