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法規: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院長指派本院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院就現職人員派(聘)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