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故宮博物目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