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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院主管人員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含電子檔):一、交代表冊總目錄。
二、單位章戳清冊。
三、未辦或未了之重要案件清冊。
四、財物清冊。
五、事務清冊。
六、文物清冊。
七、其他有關主管人員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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