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68條 法規: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四章 人民幣業務之經營管理 第68條 證券業依本辦法規定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函報備查方式開辦,或逕行辦理之外匯業務,擴增辦理涉及人民幣計價或大陸地區標的者,得逕行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