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涉及外匯之發行認購(售)權證業務(以下簡稱涉外權證業務),其範圍如下:
一、發行之國內認購(售)權證業務,以連結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之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者,其範圍應符合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二、發行之海外認購(售)權證業務,以國內證券、指數為標的者,限為國內股票或其組合、國內指數股票型證券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臺灣存託憑證。
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第三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管理分則 › 第一節 涉及外匯之證券相關業務 › 第三款 涉外權證業務
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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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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