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第四章 人民幣業務之管理 第51條 國內、外金融機構,均得與人民幣清算行簽署人民幣清算協議;其屬國內金融機構者,應以經本行許可得辦理外匯或人民幣業務之銀行業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