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 第7條 法規:金融機構處理偽造變造仿造新臺幣券幣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第7條 中央銀行發行局辦理偽(變)造、仿造券幣銷燬時,應函請全國銀行公會及台灣銀行派員會同辦理,並將銷燬證明表影印分送會辦單位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