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第4條 法規: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經理新臺幣發行附隨業務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發行目 第4條 臺灣銀行為經理新台幣發行附隨業務,得在各地設立券幣發庫。券幣發庫之設立、裁撤須經本行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