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8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二章 一般程序 第8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