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7條 法規: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業務目 第二章 一般程序 第7條 票據交換所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清冊,且定期確認其變動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