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第6條 法規: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6條 本會每三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并得召開臨時會,由主席召集之。會議出列席人員,於會議舉行日前十日內,不得就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對外發表談話;會議有關政策決議事項,由主席於會後統一對外說明;機密性議程資料,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