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19條 法規: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第四章 考核獎懲 第19條 本行職員之考核區分如下: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